《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小规模纳税人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生产企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非生产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小微企业的免税规定(2016年新增)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2014年判断题、2015年判断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解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例题1·判断题】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014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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