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知识点: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三)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4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保险公司支付赔付进项税的抵扣(新增)
提供保险服务纳税人(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 | 进项税额的处理规定 | 备注 | |
实物赔付 | 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 | 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本规定执行 |
现金赔付 | 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 |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
【归纳】购买修理劳务≠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购买修理劳务可抵进项;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用于修车不能抵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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