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种类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支配性
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绝对性
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全面支配的权利。
(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4)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释】用益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针对的是他人之物的交换价值。
3.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4.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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