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新证工作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有关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区会计信息化改革,同时配合财政部在年底完成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发了新疆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全面涵盖了会计管理工作相关业务,将极大方便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以及会计信息查询和会计管理人员对疑难问题的在线解答,全面实现我区会计人员网络化管理,此系统的实施对推进我区会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系统的顺利运行,全面完整的统计我区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拟于2010年8月2日起在全疆范围内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换证时间及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于2010年8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依据换证有关规定完成换发新证相关工作,过期未换证者,责任自负。
二、 换证条件
(一)持有自治区辖区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持证人员应参加历年继续教育。
三、换证流程
(一)换证申请人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信息管理页面(/web/xjft/hjgl),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换证申请表,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换证申请人应持恢ど昵氡怼⒔?谕?坏灼?淮缑夤谥ぜ?掌?张、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附复印件)、工作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年继续教育证明、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者还应携带相关证书(附复印件)、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信息审核。
注:申请人暂时无工作单位的,需由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在本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交还原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新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为会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各地州办证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会计持证人员填写的相关信息,如果填写的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珠算等级不能出具相关证明者,一律不予修改确认。
(二)对换证工作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要分类妥善保管,作为工作备查资料。
(三)收回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各级财政部门妥善保管、统一销毁。
(四)各地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宣传措施,借助媒体等方式,向广大会计人员告知,确保换发新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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