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法官讨煤矿分红被驳 法院将其免职
据新华社电 陕西榆林市中院昨日对神木县法官讨要千万元分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横山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继峰索要分红费的诉讼请求。
2005年初,神木县法院法官张继峰变卖房产在其同学陈旺荣煤矿入股180万元,占10%股份。张继峰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分三次分红共计660万元,2005年8月,中纪委明令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入股煤矿,双方达成口头退股协议。2008年2月,张继峰以其持有10%股份为由将陈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分红收益。
今年2月,横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继峰的入股合同有效,判决张继峰及其妻持有股份有效,享有2007年和2008年分红款共1100万元(已付300万元)。
陈旺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张继峰身为一名法官,在陈旺荣的煤矿入股,违反《公务员法》和《法官法》关于禁止公务员、法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明确规定。
中纪委等四部委2005年8月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通知下发后,双方口头达成退股协议。陈旺荣于2006年和2007年分两次向张继峰返还款共计360万元,2008年又向张继峰支付300万元感谢费。双方对此无异议。
二审法院认为张继峰诉请在该矿享有股份无事实依据,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继峰的诉讼请求。
据悉,神木县法院24日已免去其监察室副主任职务,并对其入股煤矿资金来源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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