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与存货抵押贷款需过三道槛
从激烈争论到达成共识,已经过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企业应收账款与存货作为动产担保”写入其中。这对早就患有资金“饥渴症”的国内中小企业来说,可谓雪中送炭。但分析人士指出,企业要想以应收款和存货作抵押到银行贷款,还需迈过三道槛。
中小企业之所以陷入融资困境,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们大多没有有效抵押物,其一半以上的资产都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的。这就导致其在向银行取得贷款时常常碰壁,而且在债权、股权融资方面也遭遇很多障碍。而一旦《物权法》获得通过,企业应收账款与存货便有望作为担保物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全国将有30万亿元资金被盘活。
这对于深受流动性过剩之苦的商业银行而言,也无疑找到了一条上好的资金出口,而且未来还可以把这部分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并起到一种补充作用。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已有一些商业银行在做此项业务的试点,而且其产生不良贷款的概率也几乎为零,但企业应收款与存货抵押贷款还需迈过相关配套法律制度、银行、风险评级等三道难过的槛。
首先,对于应收账款登记和未来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物,目前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尽管《物权法》草案纳入了存货等动产担保,但仅有这一条法律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等必须随之修改完善。
其次,应收账款与存货都是短期的,具有不稳定性,在没有弄清其质量、可信度以及企业资信情况的前提下,银行是不敢贸然发放贷款的。否则,银行将面临高风险与高成本风险,因为目前我国抵押权以及质权实现的成本都很高,一旦企业不履行债务,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而法院又没有直接拍卖担保品的权力,必须通过拍卖公司。
最后,应收账款与存货如何进行风险评级,目前还是空白。现实中,中小企业结算普遍不规范,又让应收账款与存货的价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应收账款与存货一般都以3个月为期限,而且都是流动的,这与具有长期性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很不匹配。
为此,有专家建议,当前不应将眼光局限在创新的担保品种上,而应当多下一些工夫改变现行担保制度上的高风险与高成本的弊端。
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先将最基本的担保种类,如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动产抵押等加以完善,同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担保权的实现程序。否则,即便《物权法》规定了很多新的担保权,其功能也可能与原有的担保权一样受到限制。(中国证券报 石朝格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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