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加力支持农业保险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基础上,显著增强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扩大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增加品种,扩面提标,保费补贴更给力
《通知》中的亮点之一是新增糖料作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我国是糖料生产和消费大国,糖料作物是排在粮、棉、油之后的重要大宗农产品,对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食糖大量依靠进口,2011年食糖进口量更是达到292万吨的历史新高,糖料生产供需矛盾突出。为了支持糖料生产,建立健全糖料生产风险保障体系,《通知》明确,在现有水稻、玉米等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糖料作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补贴比例按照现行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
《通知》的亮点之二是现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拓宽至全国。据介绍,自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亚洲第一的农业保险市场,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逐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户已将农业保险视作一项重要的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政策效用,《通知》明确,对于现有的补贴品种,只要符合现行规定、地方自愿开展并提交申请的,原则上中央财政均按现行条件给予保费补贴。
《通知》的亮点之三是支持保障水平提高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大幅上涨,以水稻为例,生产的直接物化成本已由2007年的每亩280元左右增加至每亩400元左右。为了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确保农户能够及时、足额地恢复灾后再生产,《通知》明确,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对于因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而增加的保费,中央财政将根据现行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对于高于直接物化成本的保障部分,可由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通知》对于保费补贴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二是养殖业保险。其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中央财政其他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多措并举、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为切实实现农业保险强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各级政府部门既要适当的参与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服务“三农”,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也要避免“上台唱戏”,要支持保险公司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发展,增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进机制和产品创新,提高农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应根据农业的生产投入和农民的需求,结合自身的风险收益情况,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保障标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别化费率,创新保险险种和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保险需求;针对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新需求,有关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提高保险保障水平,主动适应农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农险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制度建设。农业保险是各国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政策”,有关部门应继续研究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将其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基本制度固定下来。二是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多方分担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保险公司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村镇等基层政府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协助做好农险基础服务。
延伸阅读:农险保费补贴催生“三个转变”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自2007年实施以来,发挥了“小资金”带来“大保障”的“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补贴资金超过4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64亿元,带动参保农户5.8亿户次,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达1.8万亿元,在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户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推动农村实现了“三个转变”。
“事后救灾”向“事前防灾”转变,农村生产力得到有效保护。农业保险建立了多方共担风险的机制,强化了“防患于未然”的风险管理意识。为了减轻赔付压力,保险公司在事前积极介入防灾抗灾环节,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投保农作物的防旱、防雹、防涝工作。同时,地方政府也逐步将开展农业保险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结合起来,减轻了灾害对农户造成的影响。
“政府救济”向“保险理赔”转变,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明显改进。农业保险按照合同契约和保险机制运作,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市场运作的有机结合。与传统的政府救济相比,农业保险的灾后定损理赔更加有据可查,救灾资金分配的精确度和公平性也得到进一步提升,不仅提高了农业抗灾救灾效率,也减轻了政府行政成本,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
“单兵突破”向“整体协同”转变,农村金融发展软环境得以改善。农业保险灾后及时理赔的实惠,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农户的风险观念和金融意识,逐步完善了农村金融发展的软环境。在农业保险的带动下,涉农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加快。近年来,各地金融机构以农业保险为基础,组合创新了“公司+农户+保险+信贷”等多种模式的金融复合产品,充分发挥了农村金融的整体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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