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资产清查进入攻坚阶段
本报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有关部门要变压力为动力,再接再厉,完成最后阶段的冲刺。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确保质量,坚决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赢得工作进度的加快。”这是日前在山西召开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王家新提出的要求。
王家新介绍说,从当前财政部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展良好,各地区、各部门都陆续进入了专项审计阶段。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进度不一,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明显;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工作相对迟缓滞后。随着资产清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多,资产清查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据了解,按照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年5月31日前,中央部门(单位)要完成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有关要求报送财政部;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7月,财政部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总结表彰会,就资产清查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因此,“时间紧、任务重”是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特点。王家新表示,这次清查的结果将作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初始数据,也将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财政部结合中央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分别起草了中央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准备在今年公布实行。之所以分别起草这两个办法,主要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具有情况复杂、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的特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不能像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那样,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展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做进一步的研究。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中央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行为,健全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非税管理等有机结合,以及配合行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理顺收入分配秩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财经报 刘雅琼 200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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