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刮向审计”与权力自缚的美德
继前天就“审计员喝酒猝死事件”接受央视采访时力挺舆论监督审计后,近日李金华又表示:查人者必先自查,下一步审计风暴将刮向审计内部,对全国审计机关的财政、财务进行全面自查,并请监察、财政部门进行每年一查。(9月27日《成都日报》)
在以铁面无私的姿态掀起一轮轮审计风暴、获得公众无数赞誉后把矛头指向自身,我想,这是李金华和他的审计署一次非常漂亮的制度转身,这种自觉将自身置于制度之下、自证权力合法性的权力自缚美德将为审计部门赢得更高的尊重。
李金华没有沉浸于审计声誉如日中天带来的道德眩晕中,没有利用民意对审计的推崇理直气壮地扩张审计权力,而是想到了权力自缚。他感觉到自己手中凌驾于其他部门的监督权天然隐藏着一种滥用的风险,他能敏感地捕捉到被审计单位的猜疑和公众潜意识中“谁来监督审计部门”的疑问,于是想到通过“审计风暴刮向审计内部”来自证审计权力的合法性,自觉把审计权置于制度之下而不是蒙混于含糊其辞的道德自律中。
在我们的政治现实中,自缚权力、自证权力合法性是一种特别可贵的美德,因为更多公共部门习惯于把自己手中权力的清白和合法性预设为是不证自明、不可置疑和无需追问的,习惯于监督豁免,习惯于“自我清白假设”。比如今年5月份媒体曝光有招生公司声称“背后有教育官员背景,可保证20万上清华”时,有关部门立即对此否认,怒斥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和“肯定是骗人”―――没有对本部门官员进行任何调查,没有拿出制度证据说明部门对官员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怎么能断言那些公司“肯定是骗人”?这种思维就是把权力的清白当作不证自明。其实,因为权力天然地存有腐败的可能,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能以制度自证合法性。
有些部门也喜欢拿一些规章制度来表明自身的权力受到监督,其实有些规章不过是部门内部“老子监督儿子”或“自己监督自己”,缺乏制度约束力。比如国家药监部门,内部规章不可谓不多,可正是在这些规章眼皮底下出了臭名昭著的“药监局腐败窝案”。此次李金华的“审计风暴将刮向审计内部”,则突破了“自己监督自己”的监督悖论,引进了带着权力制衡色彩的平权监督,请监察、财政部门对全国审计机关的财务和财政每年查一次。要知道,监察部和财政部都是审计署的审计对象,让异体平权的审计对象对审计者进行审计,这些被审计曝过光、亮过丑的部门当然不会对审计单位手下留情,平权监督能够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其他被审计部门的监督会使他们难以勾结)。
其实审计署内部本来就有著名的“审计八不准”,但李金华能超越这种内部自律,敢于让被自己审计过的平权部门来监督和审计自己,这体现了权力自缚的决心和把自己置于监督制度之下的诚意。(北京青年报 曹林 200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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