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年底前有望签署全面互免所得税协议
两岸可望在12月中下旬签署互免所得税协定,透过课税权分配协定,将可保障两岸各自的课税权。这项两岸互免所得税协定采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范本架构,课税权分配原则上遵守国际租税协定的规范。台商在大陆工作所得薪给,只需向大陆缴税,台湾不再课税;但台商自大陆公司取得的退休金、养老金,课税权则归居住地所有,即台商符合台湾居住者条件由台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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