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题库 初级会计指南 初级会计方案 初级会计试听 初级会计直播 初级管理会计师 初级税务管理师 初级智能财务师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管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外贸会计师 会计实操 财税实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提示: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三、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出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投资;
  (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7)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8)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9)房地产的出租;
  (10)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1)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重点掌握)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

  (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扣除。

企业状况可扣除税金详细说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1)营业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
(2)由于印花税(0.5‰)包含在管理费用中,故不能在此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1)营业税
(2)印花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全额,营业税税率为5%
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地产时,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转让收入减除购置后受让原价后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5%
(2)印花税税率为0.5‰(产权转移书据)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新建房转让)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提示:(1)此项加计扣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地增值税。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转让已使用过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提示:从不同转让主体的不同转让行为看扣除项目的差异归纳图表:

企业情况转让房地产情况可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加计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新建房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印花税;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各类企业转让存量房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①营业税;②印花税;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各类企业单纯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解释:从不同转让标的看扣除项目的差异:

  (1)新建房地产转让时可扣除: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存量房地产转让时可扣除: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③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极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
1不超过50%的部分300
2超过50%至l00%的部分405
3超过l00%至200%的部分5015
4超过200%的部分6035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六、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当前不过,下期免费学

480元/一门
960元/两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考前冲刺班+模拟考试系统+在线答疑+电子版教材+ 赠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课程、题库+会计实务课程+考试不通过,学费全额退

1000元/一门
2000元/两门
购买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网络课程涵盖(36学时):

一、《管理会计概论》

二、《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预算实务》
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与分析

四、《成本管理》
含成本控制方法、成本责任、标准成本系统、作业成本分配等

新增实操课程(30学时):

1、《预算实操》

2、《成本实操》

更新时间2023-02-20 21:54:09【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