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江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镇江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镇江市会计人员 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的要求,全省从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从3月31日至7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的一切业务。为保证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截至2011年3月30日前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二、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时间:4月18日―6月29日。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4月20日―6月30日。 三、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一)登录信息采集界面 4月18日―6月29日,持证人员登录镇江市财政局网站(czj.),点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一致),进入本人信息系统采集界面。 (二)对个人信息进行检查修改 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单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岗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5、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网上预约确认时间及打印《采集表》 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保存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向当地财政部门预约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间。并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会计人员预约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时,请选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发证机关所在地(或最后调入地财政部门)所对应的确认点现场审核(详见附表)。 (四)现场审核确认 4月20日―6月30日,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持证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打印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二代证的,须携带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的);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特别说明: 1、持证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的),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2、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会计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指派专人携带本单位所有会计人员的相关材料统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统一办理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只需一份即可)。 3、逾期未进行信息采集并经现场确认的持证人员,信息系统将冻结其所有业务,责任自负。 附表:镇江财政部门信息采集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镇江财政部门信息采集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发证机关为“镇江市财政局”的持证人员,如无二代身份证原件,请选择“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