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重实践、强措施、显实效 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步入良性轨道 一是坚持以法服人,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成立扬中市财政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和法治联络员队伍,配备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3名,明确各乡镇财政分局、财政所以及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都选派一名法治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法治财政建设的相关事宜,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上下通畅,进一步推进法制财政建设的工作基础。 二是坚持以法带人,明确目标重点。召开财政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知法、学法、普法、用法”的活动,对建设法治财政的工作重点作了全方位的宣传与发动,并把法治财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阶段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整个法制建设工作全面、系统和规范,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坚持以法制人,层层落实责任。召开法治联络员会议,对法制财政建设的相关内容以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完成了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同时开通了“扬中市财政局”网站法治财政专栏,设立监督信箱,举报热线,对财政系统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将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坚持以法约人,建立长效机制。扬中市财政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先后建立了《扬中市财政局法制财政建设基本方案》等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召开财政工作会议、举办财政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等普法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了人人学法普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坚持以法考人,考核奖惩到位。与各单位签订“法治工作责任书”,细化考核标准,明确各个阶段考核要求,如3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将考核标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从而将法治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既给压力又给动力,努力做好奖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