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告揭露高速公路千亿投资的权钱交易
一条高速公路背后至少有几十亿元的投资,这些动辄就以亿元为单位的钱究竟怎么花的,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都是谜。今天(3月26日)审计署发布的对北京六环路、京珠公路等34条高等级公路的审计公告揭开了这些公路1662亿元投资下的秘密:有的资金背后藏着幕后交易,甚至商业贿赂;有的资金被挤占挪用做了招待费或是发奖金用;还有的钱本来应该补偿给失地农民,结果却不知了去向。
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审计署的公告说,虽然被审计的34个公路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一些工程明着是走了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但实际却存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两者合计占抽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6%.部分工程甚至转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导致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缺陷。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设中,将8497万元的工程分包给36个无资质施工队,收取管理费1946万元。投资2813万元的重庆市长寿至万州高速公路的边坡绿化工程被转包4次,承包单价由130元/m2降到42元/m2,建设资金在中间环节被抽取了70%,其中一个体户将工程一次转包就非法获利672万元。抽查边坡绿化工程中的24个项目发现,设计规定的安装锚杆均未实施。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既无资质又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高等公路的建设在少数地方干部那里成了唐僧肉,审计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2001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利用检察机关监督预防交通部门职务犯罪之机,为其亲属承揽大竹至邻水邱家河高速公路边坡绿化工程,结算单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工程,违规获利249万元。
审计还发现,34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比如,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
另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如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在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的招投标中委托一家民营企业主进行“对外公关”,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6700万元的工程发包给该民营企业主,后者又将工程转包给另外两个包工头,从而非法获利510万元。
21亿元被挤占做招待发奖金
被审计的项目中26个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今天公告中被点名的包括,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如1999年以来,广西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局采取通过所属职工技协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设资金2600多万元。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
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如2003年8月至审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南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国,累计支出977万元。
另外,审计还发现,34个项目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失误造成损失浪费32.47亿元。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占合同价款的9%.
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被挪用截留
20多亿元的建设款被挪用发奖金做招待,但该给农民的失地补偿款却迟迟到不了农民手中。审计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
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
湖南省湘潭至邵阳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费中列支工作经费1.6亿元,比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经费标准高出12.3倍,从中挤占1.48亿元,用于购买汽车、发放补贴、奖金等。云南省元江至磨黑高速公路到2005年年底已通车两年,但仍有25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未付给失地农民。
81人被追究责任
除了建设期修路资金存在种种问题外,目前高等级公路修建还存在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的风险。截至2005年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还贷风险的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一些地方超出本地财力可能建设公路项目,建设中资本金到位率低,不得不大幅增加银行贷款,致使建成后经营收入难以偿还贷款本息。
审计署认为,造成当前高等级公路重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管理体制不顺,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不少公路项目的建设、筹资和还贷主要依赖政府,客观上加快了公路建设,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过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再有,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非法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7-3-28)
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审计署的公告说,虽然被审计的34个公路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但其中20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有些项目涉嫌有幕后交易,个别项目存在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
一些工程明着是走了公开招投标的形式,但实际却存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其中,建设单位违规直接发包和指定分包工程17.96亿元,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72.39亿元,两者合计占抽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6%.部分工程甚至转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导致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因偷工减料造成质量缺陷。
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在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建设中,将8497万元的工程分包给36个无资质施工队,收取管理费1946万元。投资2813万元的重庆市长寿至万州高速公路的边坡绿化工程被转包4次,承包单价由130元/m2降到42元/m2,建设资金在中间环节被抽取了70%,其中一个体户将工程一次转包就非法获利672万元。抽查边坡绿化工程中的24个项目发现,设计规定的安装锚杆均未实施。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第19标段被层层转包,最后由两个既无资质又缺乏施工能力的包工头组织施工,而由其承建的高速路桥工程中,仅119根桩基就有46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高等公路的建设在少数地方干部那里成了唐僧肉,审计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牟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2001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利用检察机关监督预防交通部门职务犯罪之机,为其亲属承揽大竹至邻水邱家河高速公路边坡绿化工程,结算单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工程,违规获利249万元。
审计还发现,34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比如,安徽省蚌埠至明光高速公路路基工程15标段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原董事长的授意,违规使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然后又以“施工量大”为由,要求该公司将其中三分之一的工程分给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这一要求得到满足后,才与安徽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签订价款为7402万元的合同。
另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以“中介服务”为幌子,采取各种手段“帮助”施工单位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1374万元。如中铁二十局三公司在浙江省丽水至青田高速公路的招投标中委托一家民营企业主进行“对外公关”,公司中标后,将其中的6700万元的工程发包给该民营企业主,后者又将工程转包给另外两个包工头,从而非法获利510万元。
21亿元被挤占做招待发奖金
被审计的项目中26个所涉及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或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21.58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招待和发放奖金等。
今天公告中被点名的包括,吉林、陕西等省(区)2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9.62亿元;湖南、广西等6个省(区)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利用关联交易套取建设资金1.96亿元。如1999年以来,广西自治区交通厅基建管理局采取通过所属职工技协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等方式,套取、截留并私分建设资金2600多万元。2000年以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职工技协利用与上级单位的关系,以所谓“联营”方式帮助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违规收取资金1090万元,用于成立私人公司和给上级单位发奖金等。
还有一些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支,如2003年8月至审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至南宁高等级公路建设单位巧立名目,安排20批共141人次出国,累计支出977万元。
另外,审计还发现,34个项目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失误造成损失浪费32.47亿元。16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10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审核不严,少数工程技术人员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多计工程款5.29亿元,占合同价款的9%.
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被挪用截留
20多亿元的建设款被挪用发奖金做招待,但该给农民的失地补偿款却迟迟到不了农民手中。审计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征地,截留、挪用和长期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损害农民利益,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4省(区)共21个项目应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费51.7亿元,其中16.39亿元被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工程征地1.03万亩,其补偿标准应为每亩1.89万元,但实际仅按每亩4800元补偿给农民,共少补偿了1.45亿元。
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
湖南省湘潭至邵阳等3条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部门在征地拆迁费中列支工作经费1.6亿元,比省政府规定的工作经费标准高出12.3倍,从中挤占1.48亿元,用于购买汽车、发放补贴、奖金等。云南省元江至磨黑高速公路到2005年年底已通车两年,但仍有2500多万元征地补偿费未付给失地农民。
81人被追究责任
除了建设期修路资金存在种种问题外,目前高等级公路修建还存在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难以按期还清贷款的风险。截至2005年年底,竣工通车一年以上的20个项目中,有14个项目实际车流量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值的60%,在规定的偿债期内很难还清贷款。还贷风险的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立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高估车流量,夸大预期效益。一些地方超出本地财力可能建设公路项目,建设中资本金到位率低,不得不大幅增加银行贷款,致使建成后经营收入难以偿还贷款本息。
审计署认为,造成当前高等级公路重重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管理体制不顺,另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不少公路项目的建设、筹资和还贷主要依赖政府,客观上加快了公路建设,但也有少数地方政府过度超前建设高速公路,大大超出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再有,一些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设者,项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非法谋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法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34起,移交交通主管部门查处16起,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07-3-28)
(zhe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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