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桂林初级会计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在广西桂林考区参加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核的人员,须在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指定地点,以便后续领取初级会计合格证书。
关于办理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桂林考区)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在桂林考区参加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请尽快前来办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二)考生本人填写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表格”,详见附件1)1式3份,考生可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资料下载”模块下载。表格“照片”栏需上传与考试报名时的同底彩色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与本人填写的表格一同彩色打印。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请参加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桂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桂林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管辖报送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与初级职称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并于12月5日前将经过审核的表格和未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的证书提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表格发回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桂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四、办理地点
桂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一院两馆旁)附B楼一层1009室)电话:0773-2800063、2800345
温馨提示:市区坐91路公交车到‘金融大厦’站下车;新搬办公点附近没有文印店,申请材料请准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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