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及工作部署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税协发[2010]127号)、《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一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0]131号)、《关于延长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的有关问题
(一)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至2月18日。地方税协须在2月23日前对申报一级、特级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上报中税协。
(二)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期间,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不再受理已经报名的注册税务师修改2009年度业绩和使用2010年业绩报名的申请。
(三) 11个非试点地区在2011年1月24日前向中税协提出加入试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该地区的注册税务师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一级、特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经批准地区有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要求修改经济数据的,须按照《说明》、《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要求在2011年2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准予修改。
二、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公示问题
(一)考核、公示时间
1. 鉴于三级注册税务师报名仍在继续,现将三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公示时间调整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试点地区税协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三级注册税务师认定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2. 二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公示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9日至18日 地方税协收取考核材料
2月19日至3月25日 地方税协进行考核
3月25日至3月31日 地方税协将建议名单和考核表的复印件上报中税协。
4月1日至13日 中税协审议二级注册税务师
4月14日至25日 中税协公示二级注册税务师
4月25至30日 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认定二级注册税务师
(二)考核要求
1. 试点地区税协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开展二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工作,并根据注册税务师的个人业绩、职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或注册税务师)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其中,注册税务师使用本通知附件一(即《认定办法》附件四),免试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使用本通知附件二(即《认定办法》附件六),考试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使用本通知附件三的考核表进行考核。
2. 三级注册税务师由地方税协按照《认定办法》和《说明》的要求自行考核。
请试点地区税协根据本通知安排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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