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09年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换发新证书的通知
沪会协[2009]42号
各位非执业会员:
为落实财政部领导关于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执业会员基本信息,规范非执业会员的管理,提高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质量,同时配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实施、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非执业会员管理模块的应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下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执业会员换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换证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本会从即日起对本市的非执业会员换发新证书。希望全体非执业会员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换领新证书。
二、换证的范围
2009年8月1日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关系在本市的都应换发新证书,但下列人员除外: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已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
5、本人申请退会的。
三、换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表一);
2、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科合格证复印件(考核人员不需提供);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
6、职称证书复印件;
7、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
8、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9、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中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全科合格证、照片、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其他资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四、换证具体操作步骤
1、非执业会员应于9月30日前将换证所需资料递交或邮寄到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肇嘉浜路789号36楼,邮政编码200032);
其中:
(1)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换证所需相关资料可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一并递交或邮寄至本会集中办理;
(2)在上海市审计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换证所需相关资料可直接送至市审计局法规处,再集中转交本会办理;
(3)在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换证所需相关资料可直接送至市财政局注会服务中心信箱(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底楼收发室),再集中转交本会办理。
2、本会将对非执业会员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对、修改、补充有关信息;
3、将核对无误的非执业会员信息上报中注协确认;
4、中注协审核通过后,打印新证书;
5、换发新证书。
五、注意事项
1、非执业会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原件;
2、非执业会员在领取新证书时,应交回旧版的会员证书。 如原会员证书遗失,则需提供本人书面说明;
3、非执业会员申请退会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同时递交或邮寄《非执业会员退会申请表》(附表二)和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如会员证书遗失,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本人身份。
备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话:64228466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换证登记表》(附表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申请表》(附表二)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