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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一章3


  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法律法规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说明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3部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5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属于准法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做好准备。

税收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普遍适用。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目前仅限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税收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

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税收立法程序
  1. 提议阶段。
  2. 审议阶段。
  3. 通过和公布阶段。
  【经典例题】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 )。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答案】ABC

  三、我国税法的实施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另一方面,征纳双方都要守法。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解释1】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时段实施,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解释2】程序法从新原则实际体现的是:新法溯及以往,新法实施前后的同种情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经典例题】对税法在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
  A.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B.普通法优于特别法
  C.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D.实体法从新,程序法从旧
  【答案】A

  【经典例题】目前,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是(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程序法 
  C.税收普通法 
  D.税收实体法
  【答案】BD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3-02-20 21:23:5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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