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9年5月16日在香港举行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应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2006年4月28日至2009年4月27日)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报名时间
2009年4月6日至4月27日接受报名。
五、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六、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七、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规定的要求报名。
八、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 3120 6220
九、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2009年3月31日
网站地图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