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员年检等工作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及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2月1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为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年检内容
1、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劳动用工情况。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有无存在多缴或少缴情况。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2、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3)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
3、非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可以参照执业会员进行。
四、事务所等级认定
申报等级认定(A级-AAA级)的事务所,报送等级认定资料的,年检资料不再另行报送,实地等级考评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年检的自查工作。通过年检自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确保注册税务师行业客观、公平、公正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事务所所长要亲自抓好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并在3月15日前将年检资料报省税协。
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在会员自查的基础上,省税协将抽调工作人员对会员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会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未在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可从网上下载登记表认真填写并携带非执业会员证于4月1日至4月31日期间来省税协办理年检和交费手续。
联系人:白 浪 电话:0351-2387635
田 青 传真:0351-2387635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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