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从履行义务到称职“国际公民”
简介:4年达成7项“国际义务”,具体行动计划首批通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审定
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传来好消息,中注协成为通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审定的首批6家会计职业组织之一。经过4年努力,中注协完成IFAC会员义务遵循项目3部分的工作并提交行动计划,该计划包括行业监管、职业后续教育和准则国际趋同3部分,涵盖了IFAC发布的7项会员义务。
7项义务旨在推进国际规范
据了解,IFAC于2004年起,针对其所有成员组织和联系会员开展了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会员义务遵循情况考量工作,目的是推动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促进会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
当年,IFAC正式发布了7项会员义务公告,规定了其成员组织和联系会员应遵循的义务及其资格要求,并提出他们在采用国际准则以及对各自会员进行教育培训、质量检查、调查惩戒等方面应满足的要求。
在发布会员义务公告后,IFAC以此为参照标准和要求,随即启动了遵循项目,包括监管与准则制定框架评估、对照会员义务公告的自我评估和行动计划等3部分。其中,行动计划于2007年开始实施。IFAC向各成员组织和联系会员就自我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并提出政策建议,之后要求他们据此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行动计划经IFAC遵循小组审核认可后正式对外发布。
中注协行动迅速获认可
作为IFAC成员组织之一及其理事,中注协自2004年起便开始研究会员义务公告并参加遵循项目,于2008年5月30日正式向IFAC提交行动计划,完成了遵循项目3部分的工作。
其间,中注协严格按照IFAC要求,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逐一对照会员义务公告各项要求,认真、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充分重视IFAC提出的政策建议,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并针对尚未完全符合会员义务公告要求的领域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
IFAC会员义务公告的要求归纳起来,可分为行业监管、职业后续教育及与准则国际趋同3个方面,中注协的行动计划也主要围绕这3方面的要求展开。这一做法也得到IFAC认可――2008年7月,IFAC正式公布了包括中注协在内的首批通过审定的6家会计职业组织的最终行动计划。
行业监管切合中国国情
会员义务公告第1号和第6号分别对IFAC成员组织和联系会员对其各自会员开展质量检查和调查与惩戒的义务提出了详细要求,中注协的行业监管计划涵盖了这一内容。
根据上述会员义务公告的要求和中注协提交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这方面现行做法的信息,IFAC仅向中注协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周期从现在的5年缩短为会员义务公告所要求的3年。
据中注协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IFAC的要求并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中注协在行动计划中提出,拟从2008年11月起研究把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周期缩短为3年,并修改有关检查制度,争取于2009年4月公布修改后的检查制度并正式按照新的检查周期实施检查。
后续教育需增惩戒措施会员义务公告第2号明确提出,IFAC成员组织有义务向其会员宣传国际职业会计师教育准则、指南及公告,努力将其要素纳入本国会计职业教育和发展要求,并促进准则的实施。
IFAC对中注协目前开展的行业培训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同时也具体提出,中注协应按照上述会员义务公告的要求,对未满足后续教育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做出相应惩戒(如取消执业资格等)措施。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IFAC这一要求合理且必要。为此,中注协在行动计划中提出,将在今后继续积极研究有效的惩戒措施,通过修订制度等措施,争取尽快完全满足上述要求。
准则国际趋同不为人后
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方面涉及IFAC的第3号、4号、5号和7号会员义务公告,涉及领域广,执行也较为复杂,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进展迅速,中注协在这方面的行动计划也详细而全面。
据介绍,在宣传并促进国际准则方面,中注协的下一步工作主要是对趋同后的准则进行持续更新、培训及适时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所以在行动计划中就这些工作制定了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的详细工作时间表,包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定稿发布、培训安排等具体工作。同时,还承诺保持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的动态趋同。
在宣传并吸收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方面,中注协在行动计划中制定了从2008年3月开始的详细工作时间表。据了解,中注协预计将于2008年11月底前发布征求意见稿,计划于2009年上半年与国际职业道德守则同步定稿发布,从而实现与国际准则的动态趋同。
(中国会计报 王凯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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