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注册土地合作社抵押贷款成功
简介: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土地合作社从农信社拿到第一笔贷款45万元,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土地合作社理事长张凯华感受到了土地合作社的“威力”。
日前,这家全国首家经过工商注册的土地合作社拿到了农信社发放的第一笔贷款。这笔贷款共计45万元,以合作社的1723亩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在张凯华看来,在农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在以前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是土地合作社这种新兴事物使得他取得了贷款的“资质”。
本报记者了解到,徐庄镇土地合作社的贷款,农信社给出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而普通农户贷款利率以前上浮的幅度是50%~100%。
过去的“静态权益”现在变成了“活钱”。张凯华告诉本报记者,金融机构的观念正在发生转变,对土地合作社的贷款资格,金融机构现在已经可以接受。继农信社发放贷款之后,当地农业银行也对土地合作社进行了考察。
土地使用权证
作为抵押物,土地使用权的载体是“土地使用权证”。9月14日,山亭区政府向徐庄镇的280位农民发放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
按山亭区的设想,“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持证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在使用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按照枣庄市市长陈伟的设想,枣庄市的农村土地改革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发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滕州、山亭两个市(区)共向3个农村土地合作社核发土地使用权证686个,涉及土地4560亩。对此,陈伟表示,使用权证不是所有权证,并未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阻力不应太大。
第二个方面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这也是为了避免土地私下流转带来的风险。目前,枣庄已经建立了市、区(市)、乡镇三级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形市场交易网络。第三个方面就是成立类似徐庄镇这样的土地合作社。
土地合作社
“农村土地合作社是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集体组织,以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委托代耕等流转方式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的农村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徐庄镇经管站站长高崇銮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张凯华告诉本报记者,徐庄镇土地合作社开始由他及8位土地承包户发起,组建的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今年5月1日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宣告成立,后在山亭区工商分局注册,成为全省首家农村土地合作社,也是全国首家经过工商注册的土地合作社。
“土地合作社在运作方式上,农民以户为单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给合作社管理经营。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收益分配上,按入社土地折股,实行保底分配和二次返还分配等相结合。当年总收益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首先按入社约定的每股保底收益平均分配,剩余纯利润按股分红,并留存部分合作社集体积累和风险基金。”张凯华这样介绍土地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张凯华介绍说,截至目前,徐庄镇土地合作社已发展入社农户280余户,入社流转土地面积2977亩。这将分为5个园区,其中的粮食园区121亩土地已经开始统一耕种。
(第一财经日报 李攻 2008-10-16)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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