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规防范国际汇款变相洗钱
记者昨天(26日)从部分银行了解到,为防范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央行近日向多家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国际汇款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简称“代理机构”)全面评估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各个环节的潜在洗钱风险和恐怖融资风险,充分了解被代理机构反洗钱内控体系的构成与运作情况,明确代理双方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工作程序,依照国内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双方现有代理协议进行补充和完善。
《通知》要求,代理机构提高对代理国际汇款业务交易监测的有效性,确保能够实时监测和记录单一客户在本机构不同代理网点发生的多笔交易,能够及时发现已被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通报人员的交易。
为此,代理机构要收集和保存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客户身份的真实、完整信息,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实汇款人和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此类客户身份资料纳入本机构客户信息数据库统一管理,单独标识,并按照客户特征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身份识别措施。同时,保存代理国际汇款业务交易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并对涉及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交易记录独立标识、分类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通知》规定,代理机构要建立清晰并易于操作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查询管理程序,确保监管机构和公安司法机关在开展涉及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调查时,能够获取准确完整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记者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了解到,该《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止通过国际汇款变相洗钱。但目前,不少银行对代理国际汇款业务有严格的限制,例如每天的汇款金额都有上限规定,超过上限需要登记备案,而对列入黑名单的客户一律不予办理此项业务等。
根据要求,已开展为国际汇款公司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立即按通知要求对本机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改进,并在30日内将改进情况报央行总行。未开展此项业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代理国际汇款业务的反洗钱内控体系,并在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开办前30日内向央行总行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08-6-27)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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