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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怒江州财政局

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云财会考〔2013〕15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13年下半年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二、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是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数查询电话:16897730,查询网址:www.。

怒江州财政局
2013年10月17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21: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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