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资料
《会计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单位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四、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需要批准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签署意见不明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取得或者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并送交会计机构审核处理;
(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应当由除经办会计人员和出纳以外的其他会计人员稽核,没有其他会计人员的,可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稽核;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设银行帐户,建立银行帐项核对制度,按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对未达帐项进行正确调整,保证帐帐相符;
补充:
所谓“未达帐项”,是指单位与银行双方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不同,而造成一方已经入帐,而另一方未收到结算凭证从而尚未入帐的款项。
(五)建立结算款项核查制度,定期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对;
(六)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或者在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前清查各项资产,保证帐实相符;
五、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六、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七、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单位用于日常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
八、会计记录文字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