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二)
一、“免、抵、退”税额计算
“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中之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会计处理举例
企业可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申报当期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及留抵税额:
(1)如果期末留抵税额=0,则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1 假设某公司生产甲产品(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月共销售7吨,其中4吨出口给A客户,出口额为CIF价100000美元,货款未收到,预计出口运费800美元,保险费200美元,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3吨,内销金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当月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上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公司无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
具体计算如下:
出口离岸价(FOB)=CIF-F-I=100000-800-200=99000(美元)
免税出口销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000×8.27×(17%-15%)=16374.6(元)
当期应纳税额=102000-(80000-16374.6)-0=38374.6(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000×8.27×15%=122809.5(元)
期末留抵税额=0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5(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8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818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8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1637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③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8374.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8374.6
④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2809.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2809.5
例2 、承上例,假设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000×8.27×(17%-15%)=16474.6(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000×8.27×15%=122809.5(元)
当期应纳税额=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0000-16374.6)-34000=29625.4(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5.4(元)
当期免抵税额=122809.5-29625.4=93184.1(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 8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 818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8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1637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③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29625.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3184.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2809.5
例3、承例2,假设当期取得进项税额合计18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9000×8.27×(17%-15%)=16374.6(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80000-16374.6)-34000=129625.4(元)
当期应纳税额=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99000×8.27×15%=122809.5(元)
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5元
当期应免抵税额=0元。
会计分录:
①货物出口
借:应收账款——A客户82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甲产品)818730
预提费用——出口从属费用8270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退税差额(甲产品)1637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374.6
②内销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甲产品)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③申报出口免抵退税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122809.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2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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