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公告
根据《天津市2014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天津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并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政策;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阶段,仍然实行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以下简称统考科目)与会计电算化科目分开考试的方式,在2014年12月31日前,统考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仍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天津市自2013年7月1日起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原办法规定的免试政策,取消珠算五级考试科目。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