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筹划技巧
增值税转型之后企业的税负发生怎样的变化?面对新的变化应该如何筹划呢?
刘老板经营着一家电力机柜和电缆金属桥架的加工生产小型企业。他这两天心情很好,因为他的公司增值税的征收率将由工业企业的6%降为3%.以今年公司的销售额近100万元计算,一下子可少缴税3万多元,等于一年多赚了3万多元,这种美事实在是难得。
他感叹,小规模纳税人做的都是小本生意,以前每笔生意不管有没有赚钱,只要一开发票,就要按发票票面金额的6%交增值税,而且还要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一些自己也搞不清楚的什么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
一年里辛辛苦苦的,到头来也就只能挣个十来万元。如果碰到这两年钢材价格大涨大跌,那就要赔死了。现在又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生意都撑不下去了。这次国家下大力气扶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了,从而可腾出更多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像刘老板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的受益人。
设备直接抵扣更受益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将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
如何抵扣,抵扣多少,是企业获益的关键。因此,在增值税转型消息刚发布时,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哪些?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还是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与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内蒙古5市盟所实施的改革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明确,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据了解,此前在中部六省试点增值税转型时,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采取了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金,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与此不同,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比如,假定某企业的纳税人2009年购进机器设备,取得进项税金1000万元,其当年在未抵扣机器设备进项税金的前提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万元,2008年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采取增量抵扣的方式,该企业2009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为500万元,企业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只能抵扣500万元,企业应缴纳1500万元的增值税。如果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部可以抵扣,企业只需缴纳1000万元的增值税。
取消增量抵扣,采取规范的直接抵扣的办法,使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办法与购进原材料的抵扣办法相同,方便了征纳双方的操作。因为不管是先征后退,还是增量抵扣,都要占用企业资金。同时,企业还要为了通过相关审批而耗用不少人力。现在实行购进设备直接抵扣的办法,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减少了涉税程序,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企业可以受益多少
那么,在实行新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之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呢?
上海某精密电子厂算了这样一笔账,其为扩大生产规模拟购入德国产注塑机15台,机器价值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假设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十年,十年后残值为0,所得税税率为25%(暂不计每年变动)。
在原来的增值税模式下,由于购入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468万元。在该设备的十年寿命里,每年计提的折旧为46.8万元。该折旧冲减利润,每年可以少缴所得税46.8×25%=11.7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1.7×6.144(年金现值系数)=71.88万元。
总的看来,这家精密电子厂购买机器设备实际重复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68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71.88万元。
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因购入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资400万元。在该设备的十年寿命里,每年计提的折旧40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少缴所得税40×25%=1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0×6.144(年金现值系数)=61.44万元。对于企业来讲,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61.44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这种转变可以使企业增值税少缴68万元,但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7.52万元(71.88-61.44)。因此,该精密电子厂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57.56万元(68-10.44),而不是68万元。
合理选择采购时机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
同时,一些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专家提醒,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也需要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金也只有在其小于当期销项税金的前提下才能全部得到抵扣,否则只能结转以后月份抵扣。
按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的经验,通过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及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减轻企业税负。
刘老板经营着一家电力机柜和电缆金属桥架的加工生产小型企业。他这两天心情很好,因为他的公司增值税的征收率将由工业企业的6%降为3%.以今年公司的销售额近100万元计算,一下子可少缴税3万多元,等于一年多赚了3万多元,这种美事实在是难得。
他感叹,小规模纳税人做的都是小本生意,以前每笔生意不管有没有赚钱,只要一开发票,就要按发票票面金额的6%交增值税,而且还要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一些自己也搞不清楚的什么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
一年里辛辛苦苦的,到头来也就只能挣个十来万元。如果碰到这两年钢材价格大涨大跌,那就要赔死了。现在又面临全球经济衰退,生意都撑不下去了。这次国家下大力气扶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企业负担将大大减轻了,从而可腾出更多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像刘老板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的受益人。
设备直接抵扣更受益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将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
如何抵扣,抵扣多少,是企业获益的关键。因此,在增值税转型消息刚发布时,纳税人最关注的问题是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哪些?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还是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与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6省26城市和内蒙古5市盟所实施的改革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明确,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据了解,此前在中部六省试点增值税转型时,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采取了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金,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与此不同,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比如,假定某企业的纳税人2009年购进机器设备,取得进项税金1000万元,其当年在未抵扣机器设备进项税金的前提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万元,2008年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万元。如果采取增量抵扣的方式,该企业2009年新增的增值税税额为500万元,企业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只能抵扣500万元,企业应缴纳1500万元的增值税。如果采取直接抵扣的办法,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部可以抵扣,企业只需缴纳1000万元的增值税。
取消增量抵扣,采取规范的直接抵扣的办法,使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的抵扣办法与购进原材料的抵扣办法相同,方便了征纳双方的操作。因为不管是先征后退,还是增量抵扣,都要占用企业资金。同时,企业还要为了通过相关审批而耗用不少人力。现在实行购进设备直接抵扣的办法,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减少了涉税程序,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企业可以受益多少
那么,在实行新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之后,企业的税负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呢?
上海某精密电子厂算了这样一笔账,其为扩大生产规模拟购入德国产注塑机15台,机器价值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假设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十年,十年后残值为0,所得税税率为25%(暂不计每年变动)。
在原来的增值税模式下,由于购入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468万元。在该设备的十年寿命里,每年计提的折旧为46.8万元。该折旧冲减利润,每年可以少缴所得税46.8×25%=11.7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1.7×6.144(年金现值系数)=71.88万元。
总的看来,这家精密电子厂购买机器设备实际重复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68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71.88万元。
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因购入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资400万元。在该设备的十年寿命里,每年计提的折旧40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少缴所得税40×25%=1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10×6.144(年金现值系数)=61.44万元。对于企业来讲,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61.44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这种转变可以使企业增值税少缴68万元,但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7.52万元(71.88-61.44)。因此,该精密电子厂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57.56万元(68-10.44),而不是68万元。
合理选择采购时机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实施增值税转型,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会产生影响。增值税税负降低了,理论上企业的税前利润会增加。但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后,不再进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
同时,一些企业还可能享受其他的一些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税负影响,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在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专家提醒,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设备,也需要统筹考虑购进设备的时机。企业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金也只有在其小于当期销项税金的前提下才能全部得到抵扣,否则只能结转以后月份抵扣。
按一家企业的财务经理的经验,通过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及控制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认证时间,企业在增值税税额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减少当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减轻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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