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橄榄部分直接销售部分冰冻后包装销售是否免税
问:我单位种植橄榄后,部分直接进行销售,部分冰冻后包装后销售,是否能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贵公司销售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园艺植物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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