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搞清楚5个财税小问题!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中规定:“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以上规定,造成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强制法出台后,滞纳金加收能否超出本金?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如滞纳金加收数据超过本金,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加收。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人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时间:2020-11-18 责任编辑:chenzhife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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