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看完你就明白了!
1、问题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因此不是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应当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收据就可以。
答复:(1)若是你公司无对外欠债,公司就不会涉及债务偿还问题,因此,股东也不需要把认缴的资金补齐到位,直接申请注销就可以;
(2)若是你公司有对外的欠债,由于公司涉及到债务偿还问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够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股东补齐注册资本,来偿还外债。
答复:上述借款合同由于不属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借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提醒:并非银行跟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郝守勇)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