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扣除金额?
问:请问将接受投资的土地使用权再对外转让时,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按接受投资时作价价款还是按投资方购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价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可扣除的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按接受投资时作价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应资本化 (2010-05-14 14:45:19) |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010-03-10 16:19:07) |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征土地增值税吗? (2010-03-10 16:07:25) |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何确认土地成本 (2010-03-10 15:48:32) |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2009-12-23 17:26:52) |
归还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营业税 (2009-11-10 15:2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