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若干税务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进行了答复。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持续开展业务,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的,可以享受。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起征点指的是:
按期纳税的,5000至2万元;
按次纳税的,300元至500元。
2、平台企业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同其他企业相同,区分不同的情形来适用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2)支出项目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按照业务实质判定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平台经济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4种方式,一次说清楚!
网红直播目前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1、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
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
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3、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警惕!直播带货
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在税收上存在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征税对象界定复杂、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很多平台利用这些特点来偷逃避税。
但是,注意了,从今年8月厦门税务对《新经济网络视听产业税务创新的提案》的回复,到本次税务总局对平台经济相关税收的回复,都体现出国家对于经济平台的税收越来越重要, 小心这些风险!建议对照自查!
1、虚开发票风险
平台承接的业务大多数来自企业,需要开具发票,而将业务委托给平台上的个人会员后,个人不愿提供发票,造成平台无法取得发票作为成本列支。
很多平台因此动了买发票的心思。
注意,虚开发票风险大。
平台确定经营模式时应该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尽量优化流程,以符合规定的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可以建议提供服务劳务的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从而增大开票的意愿。
2、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
平台与主播签订劳务合同后,合同履行后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但很多人认为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率太高,从而不愿意缴纳个税。
注意,对于劳务报酬经济平台必须扣缴个税,虽然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税率是20%,但是汇算清缴时按照综合所得计税,适用 3-45%的累进税率,还能够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果汇算清缴计算的税额低,是可以退回差额部分的。
平台不按规定扣缴个税的,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3、核定征收有风险
目前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来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普遍的一种做法,这种方法的优势明显:税负可以大幅降低。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核定征收政策非常依靠当地的税收政策,有的地区已经收紧了核定征收的放权,平台在进行筹划的时候一定要目光长远,不能仅看眼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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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交易
淘宝买方:
借:预付账款——支付宝
贷:银行存款
接受到商品
借:应付账款
贷:预付账款—支付宝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买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支付宝付款: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支付宝
淘宝卖方:
1.产品出库发运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运费
借:销售费用/其他应收款—代垫运杂费
贷:现金/应付账款
2.交易成功、确认收入和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代垫运杂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担保方扣手续费、积分
借:销售费用—佣金
—返点积分
贷:应收账款—支付宝
4.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取佣金手续费的差额)
二、商品拒收退回换货处理
1.发货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应付账款
2.退回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3.重新发货、确认收货
三、已成交后退换货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原退货金额确认换货收入
借: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换换出货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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