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力挺“文化出口”
文化产业再获两政策支持,增值税免征或实行零税率的科目多达9项
“这将极大地刺激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美国百老汇倪德伦环球娱乐公司副总裁、上海东上海百老汇剧院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敏辉,对经国务院同意并于昨日印发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两大文件充满期待。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的这两个文件分别是:《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在文化部相关人士看来,这是对改革的政策红利的巩固及延续。
电影制片企业、电影发行企业、有线电视企业、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业务、城市院线等企业将是上述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而资本市场以及多种创新的信贷方式,则被鼓励应用。
刺激效应明显
“这是我听到的最具实际操作意义的优惠政策。”马敏辉说。
根据记者的梳理,此次明确的增值税免征或实行零税率的科目多达9项,包括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为期2年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还明确:“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这被认为是对主流文化产业的大力支持。
“这是非常坚定的利好。”马敏辉认为,从税费着手给出免征或零税率的政策,力度还是很大的。从财税手段的引导方向看,“促进电影发行和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定将刺激这块市场的繁荣。”
据马敏辉介绍,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贸易逆差严重,其中当然有其他问题,但成本问题是影响较大的因素之一。这次,国家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以及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给予税收优惠,将有利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率先走出去做大。马敏辉称,此前,文化部对承担国家鼓励类文化产业项目有过认定,包括上海音乐产业基地、盛大、百视通(600637,股吧)等。
文化部相关人士指出,《规定》中提到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税收的征收角度讲,是按照简易计税的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化了税收征收的手续,提高了企业报税的效率,但更重要的是给相应的院线企业明确的政策信号,有意识的企业可以从计税办法中合理确定项目财务投入、回款进度等,提高企业财务结算效率,强化企业成本效益的意识。
护航转制企业
吸收过去国有企业转型改制的经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改革的政策红利巩固及延续,是业界对此文件的评价。而按照扶持合格市场主体的标准要求转制企业,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经批准可开展试点,成为特大亮点。
首先,文件充分考虑了转制文化企业“重创意、轻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文化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缺乏固定资产抵押、无形资产评估难的困境,而文件中提出的诸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方式,符合文化企业特别是一大批小微文化企业的资产特性及经营规律,且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实践也证明此类方式是缓解转制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其次,文件明确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放心保)相结合等方式分散风险。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第三,文件中还要求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引导作用,借鉴了相关行业的经验,转制文化企业在初入市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市场前景不明确、盈利模式不清晰的问题,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的阶段性壁垒,引入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扶持,提高转制企业参与市场的能力,引领商业性金融的跟进,形成完整的扶持转制企业的金融服务链条和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此外,文件中重视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马敏辉认为,这些体现了国家下决心搞活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信心。“显然,文件再次将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从政府引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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