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海域使用权转让营业税成功入库
5月15日,全省首例海域使用权转让营业税1877.75万元在南通市如东地税局成功入库。据悉,此笔税款缘于江苏洋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如东西太阳沙人工岛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共涉及金额37554.97万元,入库各类税费合计2084.3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国家对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征收营业税。如东洋口港西太阳沙人工岛海域使用权总面积为1.39平方公里,使用权分属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江苏洋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江苏洋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的36%的人工岛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成交金额逾3亿元。该业务是新规定出台后的全省首例海域使用权转让行为。
南通市如东地税局获悉这一重要情况后高度重视,三次到企业实地调研,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政策辅导,组织人员实地勘测海域使用权,召开座谈会了解转让合同具体细节,并成立了由注册税务师、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应对团队,对转让涉及的使用权面积界定、转让收入确定等提供专项政策辅导,协助企业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开票,使得全省首例海域使用权转让营业税成功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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