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为何收入越多消费税越少
贵州茅台2013年一季报的数据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66亿元,同比增长近两成。原本应该与收入一起水涨船高的税收却大幅下降,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只有5.87亿元,同比反而下降了27.35%。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诸多科目中,能够调节且幅度如此之大的,只有白酒的消费税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由于其他税收基本固定且数额不大,在白酒企业中,消费税成为主要的税收负担。根据国税总局2009年下发的国税函[2009]380号,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也就是说,按照最低50%的销售价格计算,白酒企业缴纳的消费税应该占收入的10%左右。但是茅台所缴纳的消费税却从2012年起一路走低,远远低于10%的最低标准。2012年茅台实现营业收入264.55亿元,缴纳的消费税为18亿元,消费税税率只有6.8%,即使加上应交消费税的2.6亿元,消费税税率也只有7.79%。而在之前的两年,茅台的消费税税率一直稳定在10%左右,直到2012年税率猛然下降。
到了2013年一季度,茅台营业税金及附加只占同期收入的8.19%。而且,根据历年数据可以发现,消费税占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上限比例接近80%,按照上限估算,一季度茅台消费税只占公司营收的6.56%,这创下了2009年8月白酒消费税改革以来的新低。按照10%的最低标准,茅台一季度少缴纳消费税2.47亿元。
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茅台,但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消费税是国税,贵州茅台消费税大幅走低,意味着公司所在的贵州省上缴中央国库的税收减少,贵州省国税局是否与茅台达成某种默契局外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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