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税取代限购“税率累进”
国家统计部门上周发布的数据表明,最近,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的城市增多、涨幅扩大,部分城市房价存在反弹压力。在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同时,有必要深化包括房产税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合理的税收制度和必要的调控有助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中国而言,加快房产税制等改革,促进住房的理性消费,减少资源浪费,符合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此前,中国对房地产税的改革进行了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些财税专家和宏观调控部门人士提出了“对首套面积合理的住房免税、二套及以上套数商品房实施由低到高的累进税率”的建议,做到既不影响刚性需求的释放,又能遏制投资投机行为,为地方开辟新的税源。(编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去年12月发布题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2》的报告建议,为遏制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冲动,可以考虑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租金,和集中在开发和销售环节的税收整合为统一的房地产税,探索在不动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以房地产价值为税基的物业税或不动产税,尤其是对居民房产征税,作为地方稳定的大宗财政收入来源。报告同时称,可以考虑将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由此减弱地方政府盲目出让土地的内在驱动力。)
加快房产税制改革,需要相关部门广集民智,问计于民,做好房产税制的框架设计。
一些专家提出,以公平合理的房产税取代现行“限购”等行政调控措施,可以实现多赢:既可以让两套以上的多套房进入市场流通,增加市场房源;高收入者在享用豪宅大院的同时,每年向当地缴纳数万乃至数十万元的房产税,专门用于保障房建设,让更多的住房困难户获益。这不但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可让高收入者赢得社会更多尊重。
在法律方面,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需要简化和合并。现行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房地产税是国家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缴纳的法定税负,两者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可解决的“重复征收”问题。
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已成为政府既定的目标。财政部长谢旭人不久前撰文指出:“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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