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不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纳税疑难问题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就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一问时答复,无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解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如符合上述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
就纳税人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开具哪种发票,如何计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答复称,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3种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2.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果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服务业剪贴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有纳税人提出,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物运输配载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剪贴发票,开具的内容是运费,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服务业剪贴发票不属于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根据上述规定,服务业剪贴发票不属于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生产兼批发业务可适用简易征收办法
本企业是既有生产又兼营批发、零售业务的药品企业,可否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该企业销售自产的生物制药品应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财税〔2009〕9号文件适用于生产生物制品的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适用于批发、零售生物制品的业务。而区分生产和批发、零售应以该货物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来区别。因此,上述企业销售自产的生物制药品应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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