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获1.76亿特大骗取退税案件
上海市税务、公安联合办案,破获了一起涉及内地多个省市及香港、涉案金额高达10多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76亿元的重大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通过购进、部分内销、部分循环出口、再内销的手段,小小的CPU(电脑中央处理器)成为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道具。上海市税务、公安联合办案,历时一年,往返多地,破获了一起涉及内地多个省市及香港、涉案金额高达10多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76亿元的重大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据了解,该案是近年来全国骗取出口退税金额最大的案件。
重点检查,发现疑点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有所抬头,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相继预警CPU出口业务高速增长、退税大幅攀升的异常现象。2009年5月,上海市税务局确定了58家出口企业及为其供货的250家企业为重点检查企业,其合计应退税金额为5.79亿元。
在前期检查中,税务人员发现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上海微迪电子网络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存在重大骗税嫌疑。该局成立了专案组,对这4家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发现这4家公司的业务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某,除财务人员分设外,其余人员在4家公司内流动使用。其中3家公司经营CPU出口业务金额巨大,2005年~2009年共购入CPU212万片,价税合计12.5亿元。
根据掌握的情况,专案组检查了为这4家公司代理出口CPU的17家外贸公司。检查发现,17家外贸公司在整个CPU出口流程里是中间代理商角色,CPU出口至香港的价格、质量等均由王某自行商定,出口对象也仅为特定的数家香港公司,外贸公司不承担购销合同中因货物质量、结汇等带来的风险,也不与外商见面,货物不入仓库直接报关,亦不详细检验出口货物,仅按合同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因此涉嫌存在“四自三不见”违规出口退税。
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2009年8月17日,王某欲从重庆出逃香港时被阻止出境,警方随即调整侦查策略,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8月28日,公安人员在火车站将王某及其同伙抓获。但是,王某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团伙成员间达成了攻守同盟,所有涉案人员到案后拒不交代。账册资料也已全部被销毁,侦查员只能从外围寻找证据。
抽丝剥茧,重大突破
先确定内销数量。专案组人员到赛提数码电子市场、新虬江电子市场等上海几个大的电脑配件市场,逐个摊位走访调查,核实内销情况。根据发货单,他们还去了北京、武汉、深圳和东北地区调查。根据掌握情况,应该已出口的CPU,在国内居然有退货和维修记录,这就证实了出口产品确实存在回流现象。
再调查外贸公司。出于种种原因,外贸公司对税务局的调查并不积极配合。专案组人员改变策略,通过物流公司核对出口货物的件数和重量,估算出出口CPU的数量。同时,对相关公司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终于取得了突破。
再查芯片回流。深圳在整个案件中占有关键位置,从香港回流的CPU要在这儿汇集,回流至上海,或本地销售,或分销至别的地方。通过近1个月的工作,基本查明了出口CPU回流至国内的情况。除此以外,税务人员去了上海市6个区税务局查这4家公司2005年1月1日~2009年7月31日的退税情况,共查实退税发票记录条数为16741条,退税额1.76亿元。
巨额骗税,量刑无期
经过近1年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最后专案组查明:2008年1月~2009年8月,上海龙祥、微迪等4家涉案公司先后向数家供应商购入价税合计12.5亿元的原包盒装CPU212万片,将其中部分原包盒装CPU在境内以不开票方式低价销售,剩余部分在拆除原包装盒内的风扇和外包装盒后,事先与王某控制或指定的21家香港公司商谈并确定价格,通过17家外贸出口公司代理出口至香港。随后,王某通过非法途径将出口CPU散片运回境内,上述CPU散片经多次循环出口后,再重新装上风扇装入原包装盒内以不开票方式在境内低价销售。内销货款进入王某和上海龙祥电脑公司等4家涉案公司部分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王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再通过他人将该款非法汇兑至香港公司账户,用于支付外贸公司货款。外贸公司在不知该CPU循环出口的情况下,把扣除代理费后的货款支付给4家涉案公司。经统计,2005年1月~2008年12月,4家涉案公司通过上述手法将价税合计12.3亿余元的198万余片CPU散片通过外贸公司出口至香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76亿元。此外,为了弥补4家涉案公司进销项差额并增加反复循环出口的数量和次数,王某还以支付开票费方式,让其他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涉案的4家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价税合计695万元,税额101万元。
2010年8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4家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提起公诉。2011年10月,王某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王某及其辩护人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逃税罪。经二审审理,确认王某及4家涉案公司在涉案期间所缴纳的税款只占极小部分,并不影响全案量刑。2012年6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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