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网络发票系统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将首推建设网络(电子)发票系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试点将重点推进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和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将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具体包括: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重点支持税务部门确定的服务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建设网络(电子)发票系统,以及相关网络(电子)发票管理与服务平台。研究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制定网络(电子)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及标准规范,推动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物流信息的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纳税管理,促进网络(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衔接。
其次是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试点,重点支持地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定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服务平台,完善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与安全保障体系;支持建设地方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拓展金融IC卡在电子商务、社保、健康、公交、地铁等领域的支付应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电子支付服务市场的制度体系。
还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试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等。
通知指出,示范城市应用性试点将鼓励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性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信息服务试点,电子商务安全在线支付服务试点;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含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和法律咨询服务试点;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含优势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含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试点,涉农电子商务应用试点,惠民电子商务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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