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偏低现疑点 约谈评估露真相
近日,山东省汶上县国税局在对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8年度企业实际税负仅为0.09%,与全国同行业平均3.02%的税负相比,差异幅度较大,税负明显偏低。该局税务人员通过套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分析模板”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后,发现该公司预收账款较大,且原材料投入产出品不尽相符,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税务人员按照评估程序下达了《税务事项告知书》,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解释说,近期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成材率太低,产生的下脚料太多。而且近年来产品滞销,库存量越来越大,积压了一批过时产品,造成了生产成本上升,销售数额下降。
税务人员认为纳税人的解释不能排除其存在疑点,于是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在2008年生产经营中,对预收账款的客户已发出商品92712.12元,但企业未做收入,漏记增值税税款15761.0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局要求该公司确认收入92712.12元,补缴增值税税款1576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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