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纳税环节进行合理避税
谈到纳税环节,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概念,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
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合理避税案例分享: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1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100×50%=5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100×50%=40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50000-40000=10000(元)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10000元税负。
选择纳税环节合理避税的原则
①税源比较集中;②征收比较方便。借以保证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中国纳税环节的规定,在商品流转课税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如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一般为销售环节;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纳税环节,在产品销售给国家规定的收购单位时为收购环节;在销售给消费者及个体商贩时为销售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合理避税案例分享: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10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100×50%=5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100×50%=40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50000-40000=10000(元)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10000元税负。
选择纳税环节合理避税的原则
①税源比较集中;②征收比较方便。借以保证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中国纳税环节的规定,在商品流转课税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如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一般为销售环节;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纳税环节,在产品销售给国家规定的收购单位时为收购环节;在销售给消费者及个体商贩时为销售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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