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奖扣税比季度奖扣税低
每到关,终奖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咨询有关税务专家发现,除了终奖有“多给少拿”的六大盲区需要注意外,工资与奖金不同的组合发放方式也会出现不同的税负,值得注意的是,季度奖的做法所纳的税要比发终奖的多。把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终才一次性以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将能大大减轻税负。
终奖计税分两种情况
现行的全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即纳税人取得全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终奖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就将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奖金总额越大税负差别越大
税务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终奖是一种较优惠的算法,而这种优惠的计税办法每只能用一次,以季度奖等其他形式发放的奖金,由于要合并工资计税,税负肯定要比较高。而一中奖金总额越大,终奖与季度奖两者总税负的差别就越大。
因此,若要减轻税负,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但税务专家同时指出,未必所有员工都赞成这种方法,因为员工有工资先拿到手落袋为安的心态。
计算公式: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月薪3000元,奖金总额12000元,终奖省税165元
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3000元(含三费一金约375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12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3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3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3000+3000-3500)×10%-105=145元,含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3%=75元
全税额:145×3+75=510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3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12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0元,终奖个税:(12000-500)÷12≈958,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2000-500)×3%=345元
全税额:34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165元。
【案例2】:月薪6000元,奖金总额24000元,终奖省税885元
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6000元(含三费一金约750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24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6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
全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6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24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
全税额:145×12+2295=403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885元。
【案例3】:月薪10000元,奖金总额40000元,终奖省税3554元
李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10000元(含三费一金约1250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40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10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10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10000+10000-3500)×25%-1005=3120元,含终奖当月个税:745+10000×3%=745+300=1045元
全税额:745×8+3120×3+1045=16389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10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40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终奖个税:40000÷12≈3333,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40000×10%-105=3895元
全税额:745×12+3895=1283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3554元。
终奖计税分两种情况
现行的全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的规定计算,即纳税人取得全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终奖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就将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
奖金总额越大税负差别越大
税务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终奖是一种较优惠的算法,而这种优惠的计税办法每只能用一次,以季度奖等其他形式发放的奖金,由于要合并工资计税,税负肯定要比较高。而一中奖金总额越大,终奖与季度奖两者总税负的差别就越大。
因此,若要减轻税负,应尽量减少季度奖、半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发放次数,而是把这些奖金先在平时“记账”,然后和终奖一起,一次性发放。但税务专家同时指出,未必所有员工都赞成这种方法,因为员工有工资先拿到手落袋为安的心态。
计算公式: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月薪3000元,奖金总额12000元,终奖省税165元
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3000元(含三费一金约375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12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3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3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3000+3000-3500)×10%-105=145元,含终奖当月个税:(3000-500)×3%=75元
全税额:145×3+75=510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3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12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0元,终奖个税:(12000-500)÷12≈958,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12000-500)×3%=345元
全税额:34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165元。
【案例2】:月薪6000元,奖金总额24000元,终奖省税885元
张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6000元(含三费一金约750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24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6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6000+6000-3500)×20%-555=1145元,含终奖当月个税:145+6000×3%=145+180=325元
全税额:145×8+1145×3+325=4920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6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24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终奖个税:24000÷12=2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4000×10%-105=2295元
全税额:145×12+2295=403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885元。
【案例3】:月薪10000元,奖金总额40000元,终奖省税3554元
李先生扣除三费一金后工资为10000元(含三费一金约12500元),公司承诺一奖金40000元。
1)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10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终奖10000元,而全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10000+10000-3500)×25%-1005=3120元,含终奖当月个税:745+10000×3%=745+300=1045元
全税额:745×8+3120×3+1045=16389元。
2)终奖形式:每月工资10000元(扣除三费一金),终奖40000元。
每月工资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终奖个税:40000÷12≈3333,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40000×10%-105=3895元
全税额:745×12+3895=12835元。
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少纳税3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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