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确定及发票开具
2016 年 5 月 1 日,我国已经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自从 3 月 23 日以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陆续下发了多个财税文件及税务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和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原营业税下部分差额纳税的项目营改增以后依然被保留,给大家总结如下: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但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根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6、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旅游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0、房地产开发
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二手房销售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
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可以全额开具专票。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纳税人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应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后、第一次申报差额计税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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