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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七条的规定,关于上述有关税种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纳税人按季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纳税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计算。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企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房产税时,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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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2:31: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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