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因经营困难全面停产半年以上,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办理减免税手续?
若企业因经营困难全面停产半年以上,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一)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二、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一)涉税事项申请单;(二)土地权属证明;(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四)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1]4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2013年度的困难减免可适用本公告,纳税人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减免申请,审批机关应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因此,若您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提供上述资料后可以依法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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