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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问题


   我是个体工商户,所纳税款一直是按定期定额缴纳的。2010年主管税务机关开始重新核定定额税款,请问,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如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定额执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继续经营的纳税人,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定下一个定额执行期的定额。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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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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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11:4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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