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案例分析(1)
1.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万民公司在转型时外购了一批原材料,供货方上门催要金额为20万元的材料欠款。万民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将供货方“打发走”,就向供货方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请回答:
(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什么性质的支票?
(2)银行是否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
(3)供货方是否有权要求万民公司对其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答:(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
(2)银行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是10000元(5%)金额。
(3)供货方有权要求万民公司赔偿,赔偿金额是4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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