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物品能否带入考场?
答:根据《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11〕6 号)第七条的规定,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笔和不具备存储或者通讯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个人物品严禁带入考场。考点设有储物箱,请考生按考点工作人员的要求和安排,将个人物品存储在储物箱中。
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也不得携带草稿纸等个人物品。考试结束后,考生也不得将草稿纸、带有字迹的其他纸张(如准考证)等物品带出考场,否则将按《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11〕6 号)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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