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所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即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请与受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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